英國鈑金廠焊工獨自搬移133公斤料斗側板 滑落壓傷右手斷拇指
A UK welder lost part of his thumb when a 133kg hopper side slid off a smooth desk onto his hand; the firm had no risk assessment or safe system for the lift.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約 11 時 30 分,英國一家鈑金加工公司的焊工 Todd Marshall 獨自焊接大型不鏽鋼料斗(hopper),每焊完一面就要把側板抬起換位。一塊 133 公斤的料斗側板懸在半空、較小的一端靠在光滑的工作桌上,側板在桌面滑動後落下壓到他的手,造成手部壓傷並失去部分右手拇指;年齡報導未載明。英國職安署(HSE)調查發現,事發前幾天才發生過幾乎相同的事件,公司對這項作業沒有風險評估、沒有安全作業方法,也未給勞工明確的作業指示。2026 年 10 月 6 日 Warrington 治安法院判決,公司承認違反《人工搬運作業規則》(Manual Handling Operations Regulations 1992)第 4(1) 條,罰款 £48,000 並支付訴訟費 £10,089。
發生原因(直接/間接/基本)
- 【直接原因】133 公斤側板一端懸空、一端靠在光滑桌面上,未以夾具或擋塊固定(不安全狀況)
- 【直接原因】勞工獨自搬移換位重件,手位於重物可能落下的範圍內(不安全行為)
- 【間接原因】未使用吊車、吊具或翻轉治具等機械輔助搬移重件(研判)
- 【間接原因】幾天前發生幾乎相同事件後未檢討改善
- 【基本原因】公司未對料斗側板搬移作業實施風險評估,也未訂定安全作業方法
- 【基本原因】未給勞工明確的作業指示與教育訓練
預防對策
- 重件換位改用吊車、吊具或翻轉治具,以機械取代人力
- 工作桌面加裝止滑墊、擋塊或夾具,重件懸空時先固定再作業
- 重件換位至少兩人配合並指定一人指揮,禁止獨自作業
- 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實施作業前教育訓練
- 發生虛驚或類似事件後立即調查並修正作業方法
法規依據(條號已對照全國法規資料庫驗證)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55 條:物料搬運應儘量以機械代替人力,40 公斤以上應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本案 133 公斤側板由勞工獨自以人力搬移換位。 ——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17 條:雇主應使勞工接受適於該工作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本案勞工未獲得如何安全執行此作業的明確指示。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二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四之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但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其時數至多採認二小時。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工作者,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從事作業前,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十一條之二規定,經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合格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4 條:雇主應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含作業程序)並公告實施;本案此項作業沒有任何安全作業方法。 ——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